淘宝网怀疑卖家“虚假代理”

字号显示:   2007-12-13 11:37:00  来源:每日商报

  高先生在淘宝网上的牛仔店“发光的猪宝宝”,冷冷清清只挂了2张牛仔裤图片。12月5日下午5点,高先生的网店被淘宝网以涉嫌“虚假代理”为名,强制下架所有未出价的商品,并永久限制商品发布权限。而最近,遭遇“虚假代理”大棒的淘宝商铺为数不少。

  案例:网店被封

  11月20日,淘宝网给高先生发了一则站内信息:“淘宝网认为您店铺中目前出售的‘周杰伦御用款’及其系列产品,有重复开店/虚假代理(他人代发货行为)的嫌疑。”

  淘宝网对“虚假代理”的定义是:“A会员有货源,下面设置了B、C代理,让B、C将A的产品上架,如果有买家D向B、C购买宝贝,由A直接发货给D,这种交易模式为假代理,一旦核实我们将以干扰网站5级进行处罚会员(下架所有未出价的商品,永久限制商品发布权限),此种行为变相重复铺货,严重干扰网站正常交易。”

  信件要求高先生七天内向淘宝客服处提供被怀疑产品的进货清单和发货证明。并且要求“若您出售1000件XXXX产品,则需要1000件商品的明细进货单;若是支付宝进货,请提供支付宝交易号。”

  信件中说:“我们核实后会给您保留继续经营的权利,若您逾期不能提供,而且没有主动下架此类商品,我们将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永久限制商品发布权限。”

  高先生说,因没有及时看到信件,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60多件产品被删除,淘宝小店被封。

  质疑:侵犯我的权利

  高先生说,他是“淘宝”个人认证的会员,提交了自己身份证号码、真实姓名、固定住址、固定电话。“虚假代理”这么重要的事情,淘宝只是在站内发了个消息给我,没有发第二次的通知,更没有及时通知本人,导致他没有及时上传证据。

  他要求“淘宝”拿出证据,可是“淘宝”没有答应。“不提供证据,又强制封我的店,这样做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利?我要求淘宝网马上恢复我的营业权利。”

  回应:有证据就恢复营业

  淘宝网公关部解释说,查找“虚假代理”是通过技术和人力的一系列手段查证的,怀疑是有根据的。为了避免会员有避规的情况发生和商业秘密,他们的手段不对外公开。

  对于“封店”,卖家和淘宝网签订的《淘宝网服务协议》中“淘宝的权利”规定:“对于用户在淘宝网网上交易平台上的不当行为或其它任何淘宝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淘宝有权随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而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

  对于高先生的情况,他们可以给他一次机会,只要他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可以恢复正常营业。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卖家既然同意了《服务协议》,就应该遵守其中的规则。如果是付费服务,淘宝网擅自停止服务,卖家有权要求淘宝网出示相关证据。现在淘宝网向卖家提供的服务是无偿的,而且有协议作依据,就不同了。“淘宝”本来就是一种网上交易模式,那么淘宝网通过站内信件的方式通知也是合理的。卖家开网店应该经常去看站内信件。如果用发函或者电话的方式,作为一种免费服务就增加了成本。

  淘宝网相当于现实中的市场管理者的角色,它从消费者、市场的整体利益出发,制定一些管理制度,经过发布也是有效的。因此,淘宝网的做法并不违法。

(编辑 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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