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李龙律师建议从四方面完善网络监管:
一是建立网络产品销售的登记制度。要求网站的所有权人及商家要如实提供商家的信息材料,并予以登记备案公示,领取、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便于发生纠纷后能迅速找到违法侵权人。如北京最近规定网上开店也要办营业执照。
二是建立责任保证金制度。作为网络商家赔付消费者损失的保证金,不至于因网络商家逃之夭夭而使消费者白白投诉,维权失效。
三是建立网络销售的标准合同版本。借鉴房地产销售合同版本,使网上购物的格式条款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四是建立消费者权益最大保障制度。对网络购物来说,大都遇到涉及争执标的较小、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其实消费者因维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应由商家承担,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才能使商家得不偿失、因失信而付出昂贵的代价。
(编辑:施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