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质量瑕疵、虚假宣传、违约和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等。
三、消费者、买方和个人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品和服务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经营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消费者、买方和个人需证实损害事实的存在。
四、电子商务运营商应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买方权益、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严格法律责任制度,即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和买方、以及个人权益,运营商现行赔付受害者损失。运营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追索损失。
五、消费者和买方、以及个人在使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过程中权益被侵犯时,可以依法在本地或者有利于消费者和买方、以及个人权益保护的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维权。
增加11、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个人网上经营者和法人网上经营者、以及其他组织网上经营者进行不同法律风险提示的注册管理制度,向消费者和个人、买方事先提示交易风险。
11、二、个人利用互联网小规模销售商品和服务暂不征税。法人利用互联网销售商品和服务必须依法纳税。
《网络购物服务规范(草案)》中大量存在偏袒保护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的条款,应依法纠正如下条款:“权益保护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的各项合法权利和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对其合法的权利和权益进行侵害”:“当交易关联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应积极协助权益被侵害方进行信息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