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把网站】28日商务部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网上征求意见。有人注意到,现有的两个规范中并没有对网络运营商、经营者、支付平台、协助服务商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和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责任承担、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作出有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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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8日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草案)》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草案)》网上征求意见。诚如两部规范所讲,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民数已达到2.1
亿人,有4640万人使用网络购物,占网民总数的22.1%。草案明显的不足是公民隐私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却位,过分的强调网络运营商的权益保护。《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中“权益保护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的各项合法权利和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对其合法的权利和权益进行侵害”这样的条款大量存在,“当交易关联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应积极协助权益被侵害方进行信息取证”,这是明显的为网络运营商推脱责任。这充分暴露了,这部规范的起草部门作为互联网信息企业保护本行业利益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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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信息须保存10年》中谈到:我国正处在起步阶段的电子商务及网络购物业务,目前存在的各种弊端严重阻碍其健康发展。为此,商务部公布的《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两分管理办法,以期使电子商务市场有法可依,并结束各地管理办法各自为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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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普及发展,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然而网络交易暴露出来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编辑百度(baidu.com)一下,核心是网络交易中欺诈和侵犯消费者权益、泄露个人隐私信息非常突出,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逃避税收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实践中,买方或者消费者在网络运营商提供的虚拟空间里和卖家进行虚拟交易,商品和服务价格瑕疵、欺诈,消费者或卖家收到货物后、退货难、取证难、维权难。而一些网站注册会员管理不严格,泄露个人隐私,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被泄露,垃圾短信和邮件严重干扰公民因私权和人格尊严。而公民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泄露已经成为公民权益保护的头号难题。笔者注意到,现有的两个规范中并没有对网络运营商、经营者、支付平台、协助服务商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和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责任承担、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作出有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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