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国支付体系建设发展热点回顾

字号显示:   2008-01-17 09:59:00  来源:金时网-金融时报

  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以一系列破纪录的姿态登陆香港H股,备受市场关注,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阿里巴巴此次IPO共募集116亿港元(约15亿美元),仅次于2004年8月份谷歌首次公开招股所募集的资金19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二大互联网IPO。阿里巴巴的成功,离不开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的强大支撑。支付宝由阿里巴巴公司创办,专为解决网上安全支付问题。买家确定购物后,先将货款汇到支付宝,支付宝确认收款后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货并确认满意后,支付宝打款给卖家完成交易。交易过程中,支付宝作为诚信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充分保障货款安全及买卖双方利益。支付宝在网上交易中起到了信用中介的作用,通过支付宝交易,“货到付款”与“款到发货”同时兼顾,降低风险。支付宝深受用户喜爱,迅速成为使用极其广泛的网上安全支付工具,引起业界高度关注,用户覆盖了整个C2C、B2C以及B2B领域。支付宝庞大的用户群吸引也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商家主动选择集成支付宝产品和服务,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20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更是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支付宝以其在电子商务支付领域先进的技术、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赢得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支付宝的成功透视出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电子支付市场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的电子支付行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快速增长,产生了一批第三方支付公司。电子支付公司支付宝是众多第三方支付工具中的代表。目前在网络支付中提供的支付服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商业银行通过其构建的网络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的网上支付服务;另一种则是由第三方提供认证和安全保证的网上支付方式。通过为信用卡网络支付提供第三方认证的服务,这些非银行的企业也介入到了银行的支付服务领域。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了与众多银行合作的方式,可同时提供多种银行卡的网关接口,从而大大地方便了网上交易的进行。对于商家而言,不用安装各个银行的认证软件从而简化了操作,降低了费用。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的实时交易查询、交易系统分析、退款和支付等服务能更好地满足网上交易的需求。

  6、联网核查系统运行构建支付安全环境

  2007年6月底,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并运行联网核查系统。自此,银行机构在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以及以账户为基础的支付结算、信贷等业务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方便、快捷地验证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

  建设和运行联网核查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推动银行账户实名制切实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规范经济社会秩序。联网核查系统为银行机构识别客户身份、辨别身份证件信息真伪提供了一种权威、有效的手段,客观上将对骗取开立假名账户的行为产生巨大的威慑和预防作用,从而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逃骗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二是有利于银行机构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减少因账户假名或匿名造成的经济纠纷,遏制金融欺诈特别是针对普通百姓的金融诈骗,保护社会公众的资金安全和银行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常见的欺诈方式,主要是通过ATM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以及盗取客户网银信息转账等方式,将资金划转到犯罪分子提供的账户,但是由于此类账户多为虚假或匿名账户,即便公安机关追查到了账户信息也很难追回被骗资金,损失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而账户实名制可以从源头上清除假账户的出现,使犯罪分子在转移诈骗资金时无形中暴露自己的身份,无处遁形。

  目前,除少数边远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因技术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接入联网核查系统外,全国约有15.53万个银行机构网点已经接入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另外,公安部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已集中存储了近13亿人口信息,并建立了数据维护更新机制,为全国推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奠定了基础。据统计,全国每天联网核查业务量120多万笔,联网核查系统整体上运行平稳,核查响应速度较快,各项业务办理正常,联网核查工作正平稳、有序地推进。

  联网核查系统运行标志着我国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特别是个人账户实名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另一方面也是2007年推进征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2007年,人民银行完成了企业征信数据元、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采集格式和发布格式、信用评级数据元、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采集格式等八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已送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此外,2007年,人行进一步密切与各部门的合作关系,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就采集执行案件相关信息达成初步共识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与证监会就采集上市公司信息制定了数据接口规范和实施方案并即将进入实施阶段;与质检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将企业质检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方案;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扩大信息共享试点范围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将担保机构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着手开展试点;同时,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合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编辑:陈慧)

共4页 上一页 页码:[<< 1 2 3 4 ] 下一页
收藏此页到:Google书签 Del.icio.us Baidu搜藏 QQ书签 发送给朋友 打印 关闭

相关“支付体系;2007;回顾”的文章

企业服务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中企动力商务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