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营销:卖真“福娃”也可能违法

字号显示:   2007-12-10 10:15:00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综合处处长李雁军12月2日表示,销售奥运特许商品必须获得授权,“卖假冒货违法,未经授权即使卖真‘福娃’也是违法的,一样要被查处。”

  李雁军说,作为宣传奥运会并为奥运会筹集资金的奥运特许商品有别于一般商品,它的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渠道都必须经过专项许可。未经北京奥组委同意,任何网站或实体店销售奥运特许商品都属违法行为,即使销售真商品也是违法的。

  “目前在互联网上能够轻易发现各式各样未取得北京奥组委授权却在销售奥运商品的网站,不但价格混乱,造假售假行为也屡见不鲜。”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特许经营处处长唐永宏表示,今年7月30日正式开通的“奥运网店”(www.2008eshop.cn)是中国境内唯一经北京奥组委授权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网站。

  唐永宏告诉记者,北京奥组委授权67家特许生产企业开发的奥运商品达5000多种,到10月底,全国已有2000家实体零售店,2008年奥运会开幕前将达到近万家。

(编辑: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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