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可以不必办理工商执照;在住宅楼里开展电子商务,须取得业委会或居委会的同意。市工商局从即日起至3月12日在首都之窗、北京工商网站、千龙网上发布电子商务监管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在征求社会公众建议后,将力争年内实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3类情况的电子商户可以不需登记注册,直接从事网上经营活动:一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二是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与原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三是已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
本市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其设立的商务网站、网上商店或宣传网页上公示注册经营地址、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便于消费者区分合法、非法经营者。
同时,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交易记录,记载交易成交情况,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时间。
一些网民对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个人网上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觉得“不好判定”。市工商局特交处处长王靖就此表示,个人销售如何判定营利,主要依靠交易双方来识别,购买者最好索取购物凭证。有网民建议,应该对个人交易物品的数量提出限制,如果件数过多,肯定不是自用商品,也就有“营利”嫌疑。
(编辑: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