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EM优秀诚信网店评审中主任孔令坤介绍PCEM优秀诚信网点评审中心相关工作。与对3000万网商而言一直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简单方便电子商务模式来发扬我国电子商务产业。总所周知的淘宝、易趣、拍拍购物网络平台让更多中小企业曾强了网络开店的意识,但更多的问题体现在网络诚信安全这个方面。
网上商店诚信协作平台组建
面对日益增长的网上交易诚信缺失问题,PCEM全国优秀诚信网店评审中心特邀请行业内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专家、学者、网商代表、媒体、律师,组建网上商店诚信协作平台。诚信协作平台将汇集优秀策划、建站、IDC、运营、推广、支付、物流配送、CSR监控、公益机构等社会资源,广纳知识、技术、人才,分享经验与成果。协作平台的建立,将有利于整合网上商店产业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合作。进一步净化网上购物环境,推动优秀企业网上商店建设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加快电子商务健全发展。
协作平台今后将会筛选一批优质、物美价廉的电子商务和网上商店服务关联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和更多选择。通过多模块组合,让电子商务类信息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通过整合平台,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受众使用。同时,PCEM全国优秀诚信网店评审中心作为指导机构,将帮助广大中小企业解决网上开店后的实际问题,通过标准化的诚信网店经营指导,监督企业履行诚信经营的基本义务,切实帮助企业从建站、网店营销推广到获得成功。
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的精神,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平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净化网上购物环境、优化网上购物氛围,推动我国优秀诚信企业及其网上商店的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评审,是指各类网上商店、网上购物服务机构向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申报评审,本专业委员会根据规定,针对申报信息及相关事项展开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对于符合网上购物实践行业规律,适合开展网上商店经营活动的,本专业委员会评定其作为“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并予核准登记备案。本专业委员会核准后,颁发评定文件并在其网站首页上加贴电子认证标识,并将评定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布、推广。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基于网上商店产品和服务经营的法人主体,本着积极接受行业自律、自愿申报评审备案的原则,履行相关手续,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对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全面具体实施评审工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承担组织、初评、上报等日常工作。各类网上商店、网上购物服务机构通过评审中心向本专业委员会履行评审备案手续。
第二章评审程序
第五条 评审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经营满一年,应用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上商店(网店)的各类企业,均可以在自愿原则下申报接受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评审。
第六条 提交申请
1.申报企业提交《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申请表》及其它要求的相关信息,进行初评;
2.申报企业签署《网上商店诚信经营承诺书》;
3.评审中心出具登载受理申报信息的《通知书》;
第七条 约谈及实地查看
根据评审标准,对于申报企业提交资料的有关问题,可以邀请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面谈或在线访谈。有必要时,须并对企业经营地实地考察。
第八条 匿名体验审查
以匿名方式对申报企业各项服务进行体验考察,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交易、支付、物流服务、客户服务等购物流程必要环节。
第九条 社会意见征集
通过评审中心工作网站发布申报企业的相关评审信息,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申报企业网上商店的意见,形成初评报告。
第十条 组织专家评审
本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评审中心报送资料进行评估、审核,出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验印的《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向申报企业反馈
评审中心向申报企业送达《评审意见》;
如申报企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
收到《评审意见》的申报企业,应缴纳规定的评审工本费、管理费用方予正式确立评审结论。
第十二条 确立评审结论
1.颁发《关于评定企业为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的决定》文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2.颁发有关单项称号《评定证书》,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3.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网站公示该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评定信息;
4.签署“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电子认证标识”使用协议;
5.网上商店首页加贴“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电子认证标识”,电子认证标识链接至该网上商店(网店)评定信息,实现实时在线验证;
第十三条 动态跟踪管理
对获评企业经营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审。
获评企业发生重大失信行为违反评审标准,一经确认,立即撤消其“全国优秀诚信网上商店(网店)”称号及相关文件、电子认证标识等,直至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