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周刊》评论:实名不能承受之重

字号显示:   2006-08-09 11:00:14  来源:互联网实验室

  继福建之后,手机实名要在贵州推行了;与此同时,网游实名号称在年内启动。从主管部门对外描述上看,实名制的目的是遏制一些负面现象,比如欺诈短信、青少年沉迷游戏等。但是,实名与这些现象的产生并没有必然逻辑关系,寄希望于实名无异于缘木求鱼。更重要的是,从实名制本质看,它的实施者不应当是运营商,而是政府主管部门。

  无论是在有线还是无线互联网的虚拟世界里,身份的虚拟性的确带来很多新问题,比如网络暴力等。通过实名制,我们可以把虚拟世界的人和真实社会中的人一一对应起来,新问题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像欺诈、沉迷游戏这种在线下社会中存在已久的现象,实名制也无可奈何,最多是起到威吓作用。

  既然实名制只是起到两个生态圈的映射关系,把虚拟社会纳入到现实规则中,那么它的作用也就是提供现实规则,也就是法律所需要的证据。一旦在虚拟社会发生纠纷或者犯罪,用实名可以证明行为主体真实身份,以便确认他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在没有实名的情况下也能做到身份确认,但是社会成本比较高,所以说实名制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省了社会成本。

  由是观之,实名制职责的承担者就不应当是运营商。运营商只是企业,它既没有动力、也没有义务承担实名制所带来的成本,而且它也不享受实名制带来的好处。真正因为实名制受益的是主管部门。实名制主体的错位让企业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不利于其健康发展,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会有动力,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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