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闯祸啦!史炜发飙了! 媒体们醒了吗?

字号显示:   2006-08-14 10:30:14  来源:互联网实验室

  史炜老师真的是发飙了,先是声明侵权,随后委托律师。

  事情不大也不小。不大是因为新浪的手法并不是独家。不小是因为史炜老师的名誉在业界受到影响,而且是恶劣的影响,史炜老师似乎成了TD的坚定反对者,这种结论或说法显然不是史炜老师的本意。

  这正是媒体和互联网的可怕之处,在不同场合的不同主题发言,“剪切”“复制”“粘贴”就可以做成一篇重磅报道。可惜,在这种操作过程中,媒体已经把发言者原来的逻辑论证关系打乱并重新排列,原先属于论据的,现在变成观点或结论,这是很可怕的。比如最近张朝阳最近写了篇关于“性”与“爱”的博客,如果有心人要恶整或报料的话,添油加醋完全可以改变成一部色情文学。

  史炜老师的发飙提出了几个问题,媒体是否有摘编原创权?媒体的摘编是否需要获得相关授权?

  首先,新浪声明说他们的原创内容来源自《中国经营报》的报道。那新浪是否有摘编的权利呢?新浪说,中国经营报与其有合作关系和转载协议。但是,上述权利只是说对于《中国经营报》的报道它有权在互联网中进行登载、传播。《中国经营报》并没有授权新浪可以对其原创的作品进行摘编、压缩和再创作。

  其次,如果新浪真的要摘编《中国经营报》的观点或内容,自然需要获得中国经营报以及观点发表人士的许可。事实上,新浪的摘编给人的感觉似乎是新浪的专访,但现在的结果似乎是新浪不仅没有采访史炜老师,而且其摘编行为也没有获得相关授权。

  其三,公开发表的观点或作品是可以引用的。但是,新浪的做法似乎超过了引用的界限,更多的是一种改编,而且在标题选择上,忽略上下文的逻辑结果,摘选出耸人听闻的话语做标题,更是对发言人史炜老师的意思进行了彻底的曲解。

  其四,新浪不仅曲解了史炜的愿意而且把曲解的作品在显要位置进行展示、传播,并给史炜老师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说句难听的话,曲解他人意思并散播,与“强奸”雷同,都是在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后实施的不法行为。

  新浪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对于新浪的遭遇,媒体也不应去落井下石,而应共同探讨下互联网环境下的合理引用话题。

  新浪作为中国互联网门户的领先代表,新浪或许应该带头媒体清醒下,更应主动从该事件以及类似事件中寻求一种解决之道,出了问题推诿、辩解,会对新浪的形象构成伤害。

  史炜老师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的自己的名誉和尊严更是给其他网民以极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真心祝福史炜老师和新浪能找到妥善之道,真心希望史炜老师能出更多研究成果,也真心希望新浪越来越好。

  PS: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和值得探讨的话题,但是,任何探讨和关注请不要掺杂任何诋毁和攻击,特别是新浪的竞争对手们,请不要恶意实施对新浪的攻击,请各位回帖的人以探讨和关注的心态来看待该事件,而不要用漫骂、侮辱来发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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